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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紅網長沙12月26日訊(記者 劉娜)婚前買房,婚後加名字是否要繳納契稅?個人首次購房契稅是怎麼繳納?小型微利企業繳納企業所得稅有什麼最新的優惠政策?……你知道嗎,這些問題都是2014年度納稅人最關註的涉稅問題。日前,記者採訪了湖南地稅12366納稅服務熱線的相關責任人,就十大涉稅問題為廣大市民做出盤點。
  問.請問月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的營業稅納稅人是否可以免徵營業稅?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小微企業免徵增值稅和營業稅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57號)文件的規定,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和營業稅納稅人,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含3萬元,下同)的,按照上述文件規定免徵增值稅或營業稅。
  問.請問婚前購買的房產,婚後加名是否要繳納契稅?
  
  答: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夫妻之間房屋土地權屬變更有關契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4號)文件的規定,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房屋、土地權屬原歸夫妻一方所育,變更為夫妻雙方共有或另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權屬原歸夫妻雙方共有,變更為其中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權屬原歸夫妻雙方共有,雙方約定、變更共有份額的,免徵契稅。
  因此,若您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將房屋權屬變更為夫妻雙方共有,免徵契稅。
  問.請問個人住房出租代開發票的綜合稅是多少?
  
  答:根據《湖南省財政廳湖南省地方稅務局關於個人房屋出租有關稅收徵管問題的通知》(湘財稅〔2014〕6號)文件的規定,1、個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月租金收入在20000元以下的,按5%的綜合征收率計徵。其中,房產稅4%,個人所得稅1%。
  2、個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月租金收入在20000元(含)以上的,按7.65%的綜合征收率計徵。其中,房產稅4%,營業稅1.5%,城市維護建設稅0.075%,教育費附加0.045%,地方教育附加0.03%,個人所得稅2%。
  問.請問對小型微利企業在繳納企業所得稅時有最新的優惠政策嗎?
  
  答: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4〕34號)文件的規定,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10萬元(含1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本通知所稱小型微利企業,是指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以及相關稅收政策規定的小型微利企業。
  問.請問對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從事個體經營的,有何稅收優惠?
  
  答: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民政部關於調整完善扶持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42號)第一條的規定,對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從事個體經營的,在3年內按每戶每年80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限額標準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在此幅度內確定具體限額標準,並報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備案。
  本通知的執行期限為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本通知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按照備案減免稅管理,納稅人應向主管稅務機關備案。稅收優惠政策在2016年12月31日未享受滿3年的,可繼續享受至3年期滿為止。
  問.請問對持有《就業失業登記證》或《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證》的人員從事個體經營,有何稅收優惠?
  
  答: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繼續實施支持和促進重點群體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39號)文件的規定,對持《就業失業登記證》(註明“自主創業稅收政策”或附著《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證》)人員從事個體經營的,在3年內按每戶每年80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限額標準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在此幅度內確定具體限額標準,並報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備案。
  本通知的執行期限為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本通知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按照備案減免稅管理,納稅人應向主管稅務機關備案。稅收優惠政策在2016年12月31日未享受滿3年的,可繼續享受至3年期滿為止。
  根據《湖南省財政廳湖南省國家稅務局湖南省地方稅務局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轉發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於繼續實施支持和促進重點群體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湘財稅〔2014〕60號)文件的規定,對持《就業失業登記證》人員從事個體經營的,在3年內按每戶每年9600元為限額一次扣減其當年實際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
  問.請問個人首次購房契稅是怎麼繳納?
  
  答:根據《湖南省實施若干規定》第五條規定,契稅稅率為4%。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於調整房地產交易環節契稅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0]94號)的規定)文件的規定,對個人購買普通住房,且該住房屬於家庭(成員範圍包括購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減半征收契稅。對個人購買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該住房屬於家庭唯一住房的,減按1%稅率征收契稅。
  問.請問拆遷購安置房的契稅如何繳納?
  
  答: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以售後回租方式進行融資等有關契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82號)文件中規定,市、縣級人民政府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有關規定征收居民房屋,居民因個人房屋被征收而選擇貨幣補償用以重新購置房屋,並且購房成交價格不超過貨幣補償的,對新購房屋免徵契稅;購房成交價格超過貨幣補償的,對差價部分按規定征收契稅。居民因個人房屋被征收而選擇房屋產權調換,並且不繳納房屋產權調換差價的,對新換房屋免徵契稅;繳納房屋產權調換差價的,對差價部分按規定征收契稅。
  問.請問直系親屬間(法定繼承人)的無償贈與或繼承住房是否免徵個人所得稅、營業稅?
  
  答: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無償受贈房屋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78號)第一條的規定:以下情形的房屋產權無償贈與,對當事雙方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一)房屋產權所有人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
  (二)房屋產權所有人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對其承擔直接撫養或者贍養義務的撫養人或者贍養人;
  (三)房屋產權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產權的法定繼承人、遺囑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金融商品買賣等營業稅若干免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111號)第二條的規定,個人無償贈與不動產、土地使用權、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暫免征收營業稅:
  (一)離婚財產分割;
  (二)無償贈與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女、兄弟姐妹;
  (三)無償贈與對其承擔直接撫養或者贍養義務的撫養人或贍養人;
  (四)房屋產權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產權的法定繼承人,遺囑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
  問.請問企業範圍內的荒山、林地是否需要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
  
  答: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範圍內荒山林地湖泊等占地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1號)文件的規定,對已按規定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稅的企業範圍內荒山、林地、湖泊等占地,自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按應納稅額減半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自2016年1月1日起,全額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  (原標題:2014年12366熱線納稅人關註十大涉稅問題釋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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