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衢州12月26日電(見習記者 施佳秀 通訊員 周秀濤) 面對高額利益的誘惑,浙江衢州一野味老闆占某除了錶面從事合法野生動物交易,還大肆收購出售國家二級保護動物穿山甲個體及其製品、黑熊熊掌用於牟利。12月26日,占某被浙江衢州市柯城區人民法院以非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4個月,並處罰金20萬元,其雇員祝某、趙某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2個月,並處罰金4萬元。
  2013年9月21日,公安機關接到群眾舉報,稱發現在衢州市柯城區某小區內有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穿山甲出售。
  根據舉報線索,公安機關在蹲點後,很快在該小區外抓獲了外出送貨歸來的祝某、趙某二人。在兩人的配合下,警方對小區內的一個倉庫進行了搜查,當場查獲穿山甲完整個體28只、製品24具、胚胎55個及黑熊熊掌48只。經鑒定,現場查獲的穿山甲個體、製品、胚胎及熊掌價值共計392784元。
  面對警方審訊,祝某、趙某交代,兩人自2012年2月起就被占某雇佣從事野生動物的運送、保管、喂養、送貨工作。在剛開始工作的數天后,占某就告訴二人,自己從事的野味生意除普通的野豬、黃麂、鷹嘴龜外,“主營業務”還是販賣穿山甲和熊掌,千萬註意不能向外透露。
  另外,占某還為祝某、趙某制定了詳細的工作流程:先把穿山甲、熊掌從占某告知的地點運回倉庫稱重、登記、儲藏;在等待出售的時間里,祝某二人還必須將飼料、米粉調水後定時喂食活體穿山甲;最後當占某聯繫好買家後,祝某、趙某再按時把貨物送到買家手裡並做好價格記錄。
  根據警方在倉庫內查獲的賬本記錄顯示,2012年2月至2013年9月期間,占某共收購了穿山甲完整個體342只,其中絕大部分已經出售,平均每斤價格超過1300元。
  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占某、祝某、趙某違法國家法律規定,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該案件屬共同犯罪,占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祝某、趙某起次要作用,系從犯,鑒於祝某、趙某歸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依法從輕處罰,遂依法作出如上判決。(完)
(原標題:大肆買賣國家重點保護動物 浙江野味老闆獲刑逾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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