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時報訊(記者裴曉蘭)羅某欠三名工友的錢不還,且下落不明,三名工友報警誣告其盜竊,羅某最終被警方錯誤立案並被刑拘17天。記者昨天獲悉,三名工友因涉嫌誣告陷害罪已被公訴至密雲法院。
  張某、胡某、上官某與羅某是密雲縣某工地的工友。在日常往來過程中,羅某分別借張某2000元、胡某1000元、上官某2900餘元。羅某許諾領取工資之後即把欠款還給三人。去年11月11日晚,工地發放工資,張某等三人領到錢後回宿舍,結果發現羅某不知去向,且手機關機,無法與其取得聯繫。
  次日上午,張某等三人再次聯繫羅某,均未果,胡某隨後去上班。為了懲罰羅某,張某、上官某經商議後報警,稱羅某盜竊二人現金2000元、2900餘元。胡某下班後得知二人報警,也對警方稱羅某盜竊其現金1000元。三人還提供虛假證據,意圖使羅某受到刑事追究。
  最終,羅某被公安機關錯誤立案並被刑事拘留17天。因羅某一直不承認自己盜竊,稱此事純屬借款糾紛,警方最終核證是張某等三人撒謊,遂將羅某釋放,並將張某等三人控制。
  公訴機關認為,張某等三人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意圖使人受到刑事追究,情節嚴重,他們的行為均已構成誣告陷害罪。因三名被告人到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建議對他們從輕處罰。
  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原標題:欠債人被誣告盜竊 警方錯拘1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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